共用方式為


Overrides

更新:2007 年 11 月

指定屬性或程序會覆寫自基底類別繼承的相同命名屬性或程序。

備註

規則

  • 宣告內容。:只有在屬性或程序宣告陳述式中,才能使用 Overrides。

  • 組合的修飾詞:您無法在相同宣告中同時指定 Overrides 與 Shadows 或 Shared。因為覆寫項目可隱含覆寫,所以您無法將 Overridable 與 Overrides 合併。

  • 符合簽章:這個宣告的簽章必須完全符合其覆寫之屬性或程序的「簽章」。這表示參數清單必須有相同的參數數目,並具有相同的順序和資料型別。

    除了簽章以外,覆寫宣告也必須完全符合下列各項:

    • 存取層級

    • 傳回型別 (若有的話)

  • 泛型簽章:若為泛型程序,簽章會包含型別參數的數目。因此,覆寫宣告也必須符合該方面的基底類別版本。

  • 其他比對:除了比對基底類別版本的簽章之外,這個宣告也必須在下列項目中比對它:

    • 存取層級修飾詞 (例如 Public (Visual Basic))

    • 每一個參數的傳遞機制 (ByValByRef)

    • 泛型程序之每一個型別參數上的條件約束清單

  • 遮蔽和覆寫:遮蔽和覆寫都會重新定義繼承的項目,但這兩個方法之間有顯著的差異。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 Visual Basic 中的遮蔽功能

Overrides 修飾詞可用於以下內容中:

function 陳述式

Property 陳述式

Sub 陳述式

請參閱

概念

Visual Basic 中的遮蔽功能

Visual Basic 中的泛型型別

參考

MustOverride

NotOverridable

Overridable

Visual Basic 語言關鍵字

型別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