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stOverride
更新:2007 年 11 月
指定屬性 (Property) 或程序未在此類別 (Class) 中進行實作,而且必須先在衍生類別中予以覆寫,才可加以使用。
備註
只有在屬性或程序宣告陳述式 (Declaration Statement) 中,才能使用 MustOverride。指定 MustOverride 的屬性或程序必須是類別的成員,而且該類別必須標記為 MustInherit。
規則
**不完整的宣告。**指定 MustOverride 時,未提供屬性或程序的任何其他行的程式碼,甚至也未提供 End Function、End Property 或 End Sub 陳述式。
**組合的修飾詞。**您無法在相同的宣告中,同時指定 MustOverride 與 NotOverridable、Overridable 或 Shared。
**遮蔽和覆寫。**遮蔽和覆寫都會重新定義繼承的項目,但這兩個方法之間有顯著的差異。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 Visual Basic 中的遮蔽功能。
**替代用詞。**不可使用的項目 (但在覆寫中除外) 有時稱為「純虛擬」(Pure Virtual) 項目。
MustOverride 修飾詞可用於以下內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