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單一項目復原
適用版本: Exchange Server 2010 SP2, Exchange Server 2010 SP3
上次修改主題的時間: 2016-11-28
當使用者使用 Delete、Shift+Delete 或 [清空刪除項目資料夾] 動作從 [刪除的項目] 預設資料夾中刪除項目時,項目會移至 [可復原的項目\刪除] 資料夾。刪除的項目保留在此資料夾的持續時間,取決於針對信箱資料庫或信箱所設定的刪除項目保留設定。依預設,信箱資料庫設定為保留刪除的項目 14 天,而 [可復原的項目] 警告配額和 [可復原的項目] 配額分別設為 20 GB 和 30 GB。
附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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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刪除的郵件超過保留時間之前,Microsoft Outlook 和 Microsoft Office Outlook Web App 使用者可以使用 [復原刪除的郵件] 功能來復原刪除的郵件。若要深入瞭解這些功能,請參閱 Outlook 或 Outlook Web App 的「復原刪除的項目」主題。 |
您可以使用命令介面來設定信箱或信箱資料庫的刪除項目保留設定和 [可復原的項目] 配額。當信箱啟用訴訟保留時,會忽略這些值。
附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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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無法使用 EMC 來設定刪除項目保留和可復原的項目配額。 |
若要深入瞭解刪除項目保留、[可復原的項目] 資料夾和訴訟保留,請參閱下列主題:
尋找可復原的項目相關的其他管理工作?請參閱管理可復原的項目。
使用命令介面設定信箱的刪除項目保留
信箱權限主題中的 您必須已獲指派權限,才能執行此程序。若要查看您需要的權限,請參閱「保留和法律保留」項目。
此範例設定 April Stewart 信箱保留刪除的項目 30 天。
Set-Mailbox -Identity - "April Stewart" -RetainDeletedItemsFor 30
如需詳細語法及參數的資訊,請參閱 Set-Mailbox。
使用命令介面設定信箱的可復原的項目配額
您必須已獲指派權限,才能執行此程序。若要查看您需要的權限,請參閱 信箱權限主題中的「保留和合法持有」項目。
此範例設定 April Stewart 信箱的 [可復原的項目] 警告配額為 12 GB,[可復原的項目] 配額為 15 GB。
Set-Mailbox -Identity "April Stewar"t -RecoverableItemsWarningQuota 12GB -RecoverableItemsQuota 15GB -UseDatabaseQuotaDefaults $false
附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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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設定信箱來使用與所在信箱資料庫不同的 [可復原的項目] 配額,您必須將 UseDatabaseQuotaDefaults 參數設為 $false 。 |
如需詳細的語法及參數資訊,請參閱 Set-Mailbox。
使用命令介面設定信箱資料庫的刪除項目保留
您必須已獲指派權限,才能執行此程序。若要查看您需要的權限,請參閱 信箱權限主題中的「保留和合法持有」項目。
此範例設定信箱資料庫 MDB2 的刪除項目保留期間為 10 天。
Set-MailboxDatabase -Identity MDB2 -DeletedItemRetention 10
如需詳細的語法及參數資訊,請參閱 Set-MailboxDatabase。
使用命令介面設定信箱資料庫的可復原的項目配額
您必須已獲指派權限,才能執行此程序。若要查看您需要的權限,請參閱 信箱權限主題中的「保留和合法持有」項目。
此範例在信箱資料庫 MDB2 上設定 [可復原的項目] 警告配額為 15 GB,而 [可復原的項目] 配額為 20 GB。
Set-MailboxDatabase -Identity MDB2 -RecoverableItemsWarningQuota 15GB -RecoverableItemsQuota 20GB
如需詳細的語法及參數資訊,請參閱 Set-MailboxDatab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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