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適用版本: Exchange Server 2010 SP2, Exchange Server 2010 SP3
上次修改主題的時間: 2015-03-09
收件者 (包括使用者、資源、連絡人及群組) 是指在 Active Directory 中任何擁有郵件功能的物件,Microsoft Exchange 可以傳遞或路由傳送郵件到該位置。收件者必須擁有一個電子郵件地址,才能夠接收或傳送電子郵件。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可為收件者產生主要及次要的電子郵件地址,讓他們能夠接收和傳送電子郵件。
依預設,Exchange 含有每一個擁有郵件功能之使用者的電子郵件地址原則。這個預設原則會指定收件者的別名作為電子郵件地址的本機部分,且會使用預設的公認的網域。電子郵件地址的本機部分就是出現於 @ 符號前的名稱。不過,您可以變更收件者電子郵件地址的顯示方式。例如,您可以指定讓收件者電子郵件地址顯示為 名字.姓氏@contoso.com。
此外,如果想要為所有收件者或只為一個子集指定額外的電子郵件地址,您可以修改預設原則,或建立其他原則。例如,下圖所描述的組態中,收件者 David Hamilton 可以接收寄到 hdavid@mail.contoso.com 與 hamilton.david@mail.contoso.com 的電子郵件。
多個電子郵件地址的範例
要尋找與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相關的其他管理工作嗎?請參閱 管理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收件者原則的行為
Exchange 會將原則套用至符合收件者篩選準則的所有收件者:
收件者原則功能被分成兩組功能:電子郵件地址原則,以及公認的網域。
附註: 有關公認的網域,其詳細討論不在本主題範圍內。如需公認的網域相關資訊,請參閱瞭解公認的網域。 在 Exchange 管理命令介面中執行 Update-EmailAddressPolicy 指令程式時,會以電子郵件地址原則來更新收件者物件。如需詳細語法及參數的資訊,請參閱 Update-EmailAddressPolicy。
每次修改並儲存收件者物件時,Exchange 會強制正確地應用電子郵件地址準則及設定。修改並儲存電子郵件地址原則時,即會以變更來更新所有關聯的收件者。此外,如果修改了收件者物件,也會重新評估並實施該收件者的電子郵件地址原則成員資格。
建立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在建立電子郵件地址原則時,您可以使用下列電子郵件地址類型:
預先定義的 SMTP 電子郵件地址。先定義的 SMTP 電子郵件地址是提供給您的常用電子郵件地址類型。
自訂 SMTP 電子郵件地址。如果您不想使用其中一個預先定義的 SMTP 電子郵件地址,可以指定自訂的 SMTP 電子郵件地址。
建立自訂的 SMTP 電子郵件地址時,您可以使用下表中的變數來指定電子郵件地址本機部分的替代值。
自訂 SMTP 電子郵件地址
變數 值 %g
名字
%i
中間名的縮寫
%s
姓氏
%d
顯示名稱
%m
Exchange 別名
%xs
使用姓氏的前 x 個字母。例如,如果 x=2,則會使用姓氏的前兩個字母。
%xg
使用名字的前 x 個字母。例如,如果 x=2,則會使用名字的前兩個字母。
非 SMTP 電子郵件地址。可支援的非 SMTP 電子郵件地址類型如下:
EX (傳統 DN Proxy 位址前置詞顯示名稱)
X.500
X.400
MSMail
CcMail
Lotus Notes
Novell GroupWise
Exchange 整合通訊 Proxy 位址 (EUM Proxy 位址)
重要事項: 在 Exchange 中,所有非 SMTP 電子郵件地址都會被視為自訂地址。Exchange 不會針對 X.400、GroupWise 或 Lotus Notes 電子郵件地址類型提供唯一的對話方塊或內容頁面。若您新增非 SMTP 自訂電子郵件地址,則必須安裝適當的動態連結程式庫 (DLL) 檔案。若不提供適當的 DLL 檔案,將無法建立自訂的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將會在事件檢視器中記錄下列錯誤:「'i386' 電腦上遺失 Microsoft Exchange 目錄中 'SADF' 地址類型的電子郵件地址描述物件。」
如需如何建立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的詳細說明,請參閱下列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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