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方式為


從 Exchange Online 中的公用資料夾還原已刪除的專案

從公用資料夾刪除的專案會儲存在可復原的專案中, (公用資料夾的傾印) ,直到保留期間結束為止。

必要的權限

從公用資料夾還原專案的使用者必須至少 Author 獲指派公用資料夾用戶端許可權。 如需公用資料夾用戶端許可權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Add-PublicFolderClientPermission

從公用資料夾還原已刪除的項目

  1. 在 outlook 的 [ 公用資料夾] 下,選取已刪除專案的資料夾,然後按一下 [ 復原已刪除的專案]

    復原已刪除的專案。

  2. 選取要還原的專案,確定已選取 [ 還原選取的專案 ] 選項,然後按一下 [ 確定]

    還原選取的專案。

  3. 專案已還原。

    恢復。

注意事項

若要針對非郵件類型啟用 [ 復原刪除的專案 ] 選項 (例如:公用資料夾的行事曆、連絡人、工作) ,請參閱 無法從非郵件公用資料夾復原已刪除的專案

復原已刪除的公用資料夾信箱

還原已刪除的公用資料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