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Exchange Online 中的公用資料夾還原已刪除的專案
從公用資料夾刪除的專案會儲存在可復原的專案中, (公用資料夾的傾印) ,直到保留期間結束為止。
必要的權限
從公用資料夾還原專案的使用者必須至少 Author
獲指派公用資料夾用戶端許可權。 如需公用資料夾用戶端許可權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Add-PublicFolderClientPermission。
從公用資料夾還原已刪除的項目
在 outlook 的 [ 公用資料夾] 下,選取已刪除專案的資料夾,然後按一下 [ 復原已刪除的專案]。
選取要還原的專案,確定已選取 [ 還原選取的專案 ] 選項,然後按一下 [ 確定]。
專案已還原。
注意事項
若要針對非郵件類型啟用 [ 復原刪除的專案 ] 選項 (例如:公用資料夾的行事曆、連絡人、工作) ,請參閱 無法從非郵件公用資料夾復原已刪除的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