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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無法從 Outlook 2016 中的非郵件公用資料夾復原已刪除的專案

原始 KB 編號: 4010160

徵狀

當您嘗試從非郵件公用資料夾復原已刪除的專案 (例如行事曆公用資料夾或聯繫人公用資料夾) Microsoft Outlook 2016 時,[復原刪除的專案] 選項不會出現在下列情況下:

  • 以滑鼠右鍵按兩下公用資料夾。
  • 您可以選取 Outlook 功能區上的 [ 資料夾 ] 索引標籤。

原因

產生此錯誤是系統刻意為之。 在 Outlook 2010 或更新版本中,會從非郵件公用資料夾功能區上的 [資料夾] 索引標籤中移除 [復原刪除的專案] 選項。 在 Outlook 2016 中,也會從快捷方式功能表中移除 [復原刪除的專案] 選項。

因應措施

若要從非郵件公用資料夾復原已刪除的專案,您可以新增 [復原刪除的專案] 動作,方法是自定義 [快速存取工具列] 或 Outlook 2016 中的功能區,如下所示。

自定義快速存取工具列

若要將 [ 復原刪除的專案 ] 命令新增至 [快速存取工具列],請遵循下列步驟:

  1. 取 [檔案>選項>快速存取工具列]

  2. 在 [ 從中選擇命令] 功能表上 ,選取 [ 所有命令]

  3. 取 [復原已刪除的專案>新增]

    注意事項

    請勿新增 [從伺服器復原刪除的專案 ] 命令。 針對非郵件公用資料夾,此命令 (灰色) 無法使用。

自訂功能區

若要將 [ 復原刪除的專案 ] 命令新增至功能區,您必須將群組新增至現有的索引標籤,或建立具有新群組的索引卷標。 在這些步驟中,新的群組會新增至 [ 資料夾] 索引 標籤。若要新增 命令,請遵循下列步驟:

  1. 取 [自定義功能區檔案>選項>]

  2. 在詳細數據窗格中,選取 [ 資料夾] 索引 標籤,然後選取 [ 新增群組]

    注意事項

    這會建立 新的群組 (自定義)

  3. 按住 (或以滑鼠右鍵按兩下) [ 新增群組] ([自訂) ] 群組,選取 [ 重新命名],然後輸入名稱 (例如 [復 原) ]。

  4. [由此選擇命令] 清單中,選取 [所有命令]

  5. 取 [復原已刪除的專案>新增]

    重要事項

    請勿新增 [從伺服器復原刪除的專案 ] 命令。 非郵件公用資料夾的命令 (暗) 無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