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無法從 Outlook 2016 中的非郵件公用資料夾復原已刪除的專案
原始 KB 編號: 4010160
徵狀
當您嘗試從非郵件公用資料夾復原已刪除的專案 (例如行事曆公用資料夾或聯繫人公用資料夾) Microsoft Outlook 2016 時,[復原刪除的專案] 選項不會出現在下列情況下:
- 以滑鼠右鍵按兩下公用資料夾。
- 您可以選取 Outlook 功能區上的 [ 資料夾 ] 索引標籤。
原因
產生此錯誤是系統刻意為之。 在 Outlook 2010 或更新版本中,會從非郵件公用資料夾功能區上的 [資料夾] 索引標籤中移除 [復原刪除的專案] 選項。 在 Outlook 2016 中,也會從快捷方式功能表中移除 [復原刪除的專案] 選項。
因應措施
若要從非郵件公用資料夾復原已刪除的專案,您可以新增 [復原刪除的專案] 動作,方法是自定義 [快速存取工具列] 或 Outlook 2016 中的功能區,如下所示。
自定義快速存取工具列
若要將 [ 復原刪除的專案 ] 命令新增至 [快速存取工具列],請遵循下列步驟:
選 取 [檔案>選項>快速存取工具列]。
在 [ 從中選擇命令] 功能表上 ,選取 [ 所有命令]。
選 取 [復原已刪除的專案>新增]。
注意事項
請勿新增 [從伺服器復原刪除的專案 ] 命令。 針對非郵件公用資料夾,此命令 (灰色) 無法使用。
自訂功能區
若要將 [ 復原刪除的專案 ] 命令新增至功能區,您必須將群組新增至現有的索引標籤,或建立具有新群組的索引卷標。 在這些步驟中,新的群組會新增至 [ 資料夾] 索引 標籤。若要新增 命令,請遵循下列步驟:
選 取 [自定義功能區檔案>選項>]。
在詳細數據窗格中,選取 [ 資料夾] 索引 標籤,然後選取 [ 新增群組]。
注意事項
這會建立 新的群組 (自定義) 。
按住 (或以滑鼠右鍵按兩下) [ 新增群組] ([自訂) ] 群組,選取 [ 重新命名],然後輸入名稱 (例如 [復 原) ]。
在 [由此選擇命令] 清單中,選取 [所有命令]。
選 取 [復原已刪除的專案>新增]。
重要事項
請勿新增 [從伺服器復原刪除的專案 ] 命令。 非郵件公用資料夾的命令 (暗) 無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