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的指導方針
服務應遵守這些指導方針,以確保重新開機管理員可以視需要關閉並重新啟動服務,以安裝更新。 應用程式可以使用 應用程式指導方針中所述的指導方針。
服務應該能夠使用 服務控制管理員 來關閉和重新開機,而不需要重新開機系統。 此指導方針的例外狀況是在lsass.exe或services.exe內容中執行的重要系統進程。
重新開機管理員會接受服務相依性。 當服務關閉並重新啟動時,其相依服務會關閉並重新啟動。
服務應該在服務控制管理員中指定復原間隔和重設期間 , (SCM) 。 復原間隔是 SCM 在進行復原動作前等候的最後一個失敗之後,以毫秒為單位的時間。 重設期間是服務控制管理員在重設失敗計數為 0 之前等候的最後一次失敗後,以秒為單位的時間。 服務可以使用 ChangeServiceConfig2 函式來變更組態設定。
重要服務 應該使用下列復原設定來指定服務在第一次失敗重新開機服務後一分鐘重新開機、在第二次失敗後重新開機兩分鐘,以及在第三次失敗之後重新開機電腦一分鐘。 失敗計數會在 300 秒後重設為 0。
- 復原動作:Restart/60000/Restart/120000/Reboot/60000 & Reset =300
關鍵服務 應該在非關鍵服務之前啟動。 非重要服務的服務應該使用下列復原設定,指定服務在第一次失敗重新開機服務後兩分鐘重新開機。 服務不會在第二次失敗後重新開機,而系統管理員必須在此案例仲介入。 失敗計數會在 900 秒後重設為 0。
- 復原動作:Restart/120000/Restart/300000/None/0 & Reset = 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