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NT 語句
定義系統將在對話方塊中繪製文字的字型。 字型必須先前已載入;例如,藉由呼叫 LoadResource 函式。
FONT pointsize, "typeface", weight, italic, charset
-
pointsize
-
字型的大小,以點為單位。
-
字體
-
字樣的名稱。 此參數必須以引號括住 (「) 。
-
重量
-
範圍 0 到 1000 中的字型粗細。 例如,400 是一般,而 700 是粗體。 如果此值為 0,則會使用預設權數。 如需預先定義的值清單,請參閱 WinGDI.h 中定義的 FW_* 值。
-
斜
-
如果設定為 TRUE,則表示斜體字型。
-
字元集
-
字元集。 如需值清單,請參閱LOGFONT結構的lfCharSet成員。
範例
下列範例示範 使用 FONT 語句:
FONT 12, "MS Shell Dlg"
另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