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M_SETSELECTIONMARK訊息
在清單檢視控制項中設定選取標記。 您可以明確傳送此訊息,或使用 ListView_SetSelectionMark 宏。
參數
-
wParam
- 必須為零。
-
lParam
-
新選取標記之以零起始的索引。 如果設定為 -1,則會移除選取標記。
傳回值
傳回先前的選取標記,如果沒有先前的選取標記,則傳回 -1。
備註
選取標記是多個選取範圍開始的專案索引。 此訊息不會影響專案的選取狀態。
規格需求
需求 | 值 |
---|---|
最低支援的用戶端 |
Windows Vista [僅限傳統型應用程式] |
最低支援的伺服器 |
Windows Server 2003 [僅限傳統型應用程式] |
標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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