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名屬性和類別
本主題包含命名屬性和類別的指導方針。
若要建立新的類別或屬性,請遵循下列命名規則:
- 針對新 attributeSchema 或 classSchema 物件的 cn 和 lDAPDisplayName 屬性使用相同的名稱。
- 在名稱的第一節中識別具有小寫前置詞的公司。 此前置詞可以是可唯一識別公司的 DNS 名稱、縮寫或其他字串。 前置詞可確保瀏覽架構時,特定公司的所有屬性和類別都會連續顯示。
- 如果您要將架構延伸模塊開發為獨立軟體廠商,請新增前置詞產品名稱的縮寫。 這會新增包含LDAP架構延伸模組的多個產品之間的差異。
- 使用連字元做為前置詞後面的下一個字元。
- 指定連字元之後,公司屬性內唯一的屬性或類別名稱。 一般名稱的這個部分應該是描述性的。 請勿對架構的開發人員和檢視者使用毫無意義的不合邏輯名稱。
例如,如果虛構的 Fabrikam 公司藉由新增用來儲存語音信箱標識碼的屬性來擴充架構, 則新屬性的 cn 和 lDAPDisplayName 可以是 “fabrikam-VoiceMailID”。
如果未指定屬性或類別的 lDAPDisplayName,系統就會使用 cn 來產生一個。 不過,產生名稱的系統演算法可能會導致名稱衝突或難以讀取的名稱。 若要避免這些問題,建議 針對所有屬性和類別明確指定 lDAPDisplayName 。
基於開發和測試目的,建議將版本後綴附加至 cn 和 lDAPDisplayName,例如“fabrikam-VoiceMailID-001”。 在分散式開發/測試環境中,版本後綴可讓開發人員同時執行其軟體的多個版本。 測試完成後,請重新命名 屬性或類別以移除後綴。
無法刪除架構延伸模組的無用版本,但可以停用它們,並以模糊的名稱重新命名它們。 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 停用現有的類別和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