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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瑕疵檢視器中的文字大小

若要變更 [瑕疵檢視器] 視窗中的文字大小,請從 [ 檢視 ] 功能表選取 [較小 ] 或 [ 較大],或按 F1 (較小) 或 F2 (較大的) 鍵。 您可以重複按下它們,以增加或減少文字大小,直到達到其大小下限或上限為止。

此功能只會影響瑕疵檢視器。 它不會變更 [結果] 窗格中的文字大小。

下列螢幕擷取畫面顯示如何在 [瑕疵檢視器] 視窗中變更文字大小。

[瑕疵檢視器] 視窗的螢幕擷取畫面,其中包含可變更文字大小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