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TOCOL_CO_DELETE_VC回呼函式 (ndis.h)
需要 ProtocolCoDeleteVc 函式。 此函式會卸除用戶端或呼叫管理員的狀態,以供該 VC 的原始建立者所關閉的已建立虛擬連線。
語法
PROTOCOL_CO_DELETE_VC ProtocolCoDeleteVc;
NDIS_STATUS ProtocolCoDeleteVc(
[in] NDIS_HANDLE ProtocolVcContext
)
{...}
參數
[in] ProtocolVcContext
指定客戶端或呼叫管理員的每個 VC 內容區域的句柄。 通訊協定原本從其 ProtocolCoCreateVc 函式提供此句柄。
傳回值
ProtocolCoDeleteVc 可以傳回下列其中一項:
傳回碼 | 描述 |
---|---|
|
通訊協定已發行或準備重複使用原本為 VC 配置的所有資源。 |
|
VC 仍在作用中,且通訊協定在 VC 上暫止的未處理作業,因此無法終結。 |
|
通訊協議因為驅動程式決定的原因而無法刪除 VC。 |
言論
ProtocolCoDeleteVc 是驅動程式 ProtocolCoCreateVc 函式的相互函式。 一般而言,它會釋放呼叫管理員或用戶端先前配置以在作用中 VC 上執行作業的任何動態資源和結構。
當 ProtocolCoDeleteVc 傳回具有NDIS_STATUS_SUCCESS的控制權時,NdisVcHandle 其 ProtocolCoCreateVc 函式儲存在 ProtocolVcContext 的區域函式會變成無效。
ProtocolCoDeleteVc 可以傳回任何驅動程式決定的NDIS_STATUS_XXX 無法刪除 VC,但 無法 傳回NDIS_STATUS_PENDING。 呼叫 ProtocolCoDeleteVc 本質上是同步的。
範例
若要定義 ProtocolCoDeleteVc 函式,您必須先提供函式宣告,以識別您要定義的函式類型。 Windows 提供一組驅動程式的函式類型。 使用函式類型宣告函式有助於 驅動程式的程式代碼分析、靜態驅動程序驗證器 (SDV)和其他驗證工具尋找錯誤,而且是撰寫 Windows作系統驅動程式的需求。例如,若要定義名為 「MyCoDeleteVc」 的 ProtocolCoDeleteVc 函式,請使用 PROTOCOL_CO_DELETE_VC 類型,如下列程式代碼範例所示:
PROTOCOL_CO_DELETE_VC MyCoDeleteVc;
然後,實作您的函式,如下所示:
_Use_decl_annotations_
NDIS_STATUS
MyCoDeleteVc(
NDIS_HANDLE ProtocolVcContext
)
{...}
PROTOCOL_CO_DELETE_VC 函式類型定義於 Ndis.h 頭檔中。 若要在執行程式代碼分析工具時更準確地識別錯誤,請務必將 Use_decl_annotations 批註新增至函式定義。 Use_decl_annotations 批注可確保會使用套用至頭檔中 PROTOCOL_CO_DELETE_VC 函式類型的批注。 如需函式宣告需求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使用 NDIS 驅動程式的函式角色類型來宣告函式。
如需 Use_decl_annotations的相關信息,請參閱 批注函式行為。
要求
要求 | 價值 |
---|---|
最低支援的用戶端 | 支援 Windows Vista 中的 NDIS 6.0 和 NDIS 5.1 驅動程式(請參閱 ProtocolCoDeleteVc (NDIS 5.1)。 支援 NDIS 5.1 驅動程式(請參閱 Windows XP 中的 ProtocolCoDeleteVc (NDIS 5.1)。 |
目標平臺 | 窗戶 |
標頭 | ndis.h (包括 Ndis.h) |
IRQL | <= DISPATCH_LEV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