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W TO:標記陳述式 (Visual Basic)
陳述式組塊是由以冒號分隔的程式碼行所構成。程式碼行的前面若加上識別字串或整數,就稱為已加註「標記」(Label)。陳述式標記是用來標記程式碼行,以表示與陳述式 (如 On Error Goto) 一起使用。
標籤可以是任何有效的Visual Basic識別項,例如所識別的程式設計項目 — 或整數常值。 標籤必須出現在原始程式碼行的開頭,且不論同一行程式碼後面是否緊跟著陳述式,標籤後面都必須加上一個冒號。
編譯器辨識標籤的方法,是檢查程式碼行的開頭是否符合任何已定義的識別項。如果不符合,編譯器則認定為標籤。
標籤具有專屬的宣告空間,不會干擾其他的識別項。標籤的範圍就是方法的主體。在任何模稜兩可的狀況中,標籤宣告具有優先權。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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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記只能用於方法內的可執行陳述式。 |
若要標記一行程式碼
在原始程式碼行的開頭置入識別項,後面加上冒號。
例如,以下程式碼行分別標記了 Jump 和 120:
Jump: FileOpen(1, "testFile", OpenMode.Input) ' ... 120: FileClos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