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蔽和覆寫的差異 (Visual Basic)
當您定義繼承自基底類別的類別,有時需要在衍生類別 (Derived Class) 中重新定義一個或多個基底類別, 此時可以使用遮蔽和覆寫。
比較
遮蔽和覆寫都是用於繼承自基底類別的衍生類別,也都會以宣告項目重新定義另一個宣告項目。 但是其間還是有許多不同之處。
下表對遮蔽和覆寫進行比較。
比較要點 |
遮蔽 |
覆寫 |
目的 |
避免後續基底類別修改,這種修改會引入已在衍生類別中定義的成員 |
以相同呼叫順序1 定義不同的程序或屬性實作,以達到多型 (Polymorphism) |
重新定義的項目 |
何宣告項目型別 |
只有程序 (Function、Sub 或 Operator) 或屬性 |
重新定義項目 |
何宣告項目型別 |
只有具有相同呼叫順序的程序或屬性1 |
重新定義項目的存取層級 |
任何存取層級 |
無法變更覆寫項目的存取層級 |
重新定義項目的可讀性與可寫性 |
任何組合 |
無法變更覆寫屬性的可讀性或可寫性 |
重新定義的控制 |
基底類別 (Base Class) 項目無法強制或禁止遮蔽 |
基底類別 (Base Class) 項目可以指定 MustOverride、NotOverridable 或 Overridable |
關鍵字用法 |
在衍生類別中建議使用 Shadows,如果沒有指定 Shadows 或 Overrides,則使用 Shadows2 |
在基底類別中必須使用 Overridable 或 MustOverride,在衍生類別中必須使用 Overrides |
以衍生自您所衍生類別的類別繼承重新定義項目 |
主導遮蔽項目 (Shadowing Element) 是以衍生自衍生類別的類別來繼承,受遮蔽項目 (Shadowed Element) 還是隱藏的3 |
覆寫項目是以其他的衍生類別來繼承;被覆寫的項目還是覆寫的 |
1「呼叫順序」(Calling Sequence) 是由項目型別 (Function、Sub、Operator 或 Property)、名稱、參數清單和傳回型別所組成。 您無法以屬性覆寫程序,也無法以程序覆寫屬性。 您無法以另一種程序覆寫某種程序 (Function、Sub 或 Operator)。
2 如果您沒有指定 Shadows 或 Overrides,編譯器會發出警告訊息,幫助您確認要使用哪一種重複定義。 如果您忽略警告,則會使用遮蔽機制。
3 如果主導遮蔽項目 (Shadowing Element) 無法在衍生自衍生類別的類別中存取,表示未繼承遮蔽。 例如,如果您將主導遮蔽項目 (Shadowing Element) 宣告為 Private,衍生自衍生類別的類別會繼承原來的項目,而非主導遮蔽項目 (Shadowing Element)。
方針
一般會在下列情況下使用遮蔽:
正在定義多型衍生類別 (Derived Class)。
要讓編譯器強制項目型別與呼叫順序一致以維護安全。
一般會在下列情況下使用覆寫:
預期基底類別 (Base Class) 已經修改過,並使用相同名稱定義項目。
要自由變更項目型別或呼叫順序。
請參閱
工作
HOW TO:隱藏與您的變數名稱相同的變數 (Visual Basic)
HOW TO:存取衍生類別所隱藏的變數 (Visual Ba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