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方式為


在 EventLogSource 中指定的來源名稱登錄到未在 EventLogName 中指定的記錄檔

更新:2007 年 11 月

EventLog 正在嘗試參考已登錄到不同記錄檔的來源。若您正要將項目寫入事件記錄檔,則必須指定 Source 屬性。Source 屬性會登錄內含事件記錄檔的元件,使其成為有效的項目來源。一個來源一次只能與一個事件記錄檔產生關聯 (因此將項目寫入事件記錄檔)。

根據預設,假如您嘗試未先將元件登錄為有效來源時寫入項目,系統會使用 Source 屬性 (Property) 的值當成來源字串,自動用事件記錄檔登錄來源。

若要更正這個錯誤

  • 確定來源登錄到正確的記錄檔。若要這樣做,請使用 CreateEventSource 方法或其中一個多載,指定可以向事件記錄檔唯一識別出元件的字串。

請參閱

工作

HOW TO:加入應用程式做為事件記錄檔項目來源

HOW TO:移除事件來源

概念

事件記錄檔參考

其他資源

管理事件記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