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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用可復原的項目

 

適用版本: Exchange Server 2010 SP2, Exchange Server 2010 SP3

上次修改主題的時間: 2011-03-19

您可以使用 Exchange 管理命令介面在信箱上啟用單一項目復原。

要尋找與復原項目相關的其他管理工作嗎?請參閱管理可復原的項目

使用命令介面啟用可復原的項目

您必須已獲指派權限,才能執行此程序。若要查看您需要的權限,請參閱信箱權限主題中的「保留及合法持有」項目。

注意事項附註:
您無法使用 EMC 來啟用可復原的項目。

此範例使用 Set-Mailbox 命令啟用單一項目復原,並設定保留已刪除項目的天數。

Set-Mailbox -Identity MBX01 -SingleItemRecoveryEnabled $True -RetainDeletedItemsFor 30
注意事項附註:
信箱預設會使用信箱資料庫的已刪除項目保留設定,但是您可以在特定信箱的信箱層級進行此設定來覆寫預設值。

如需詳細的語法及參數資訊,請參閱 Set-Mail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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