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設定節點與檔案共用多數仲裁
適用版本: Exchange Server 2007 SP3, Exchange Server 2007 SP2, Exchange Server 2007 SP1
上次修改主題的時間: 2010-05-03
本主題說明如何使用 Cluster.exe 或容錯移轉叢集管理工具,針對會主控叢集連續複寫 (CCR) 環境的 Windows Server 2008 容錯移轉叢集,設定節點及檔案共用多數仲裁。
本主題也說明如何在執行 Microsoft Windows Server 作業系統的獨立伺服器上建立及保護檔案共用,以供節點及檔案共用多數仲裁使用。
將兩個節點新增至叢集後,以及設定好叢集網路元件之後,必須設定容錯移轉叢集仲裁。特別的是,您必須設定及保護個別電腦上的檔案共用,而且必須設定叢集,才能使用節點及檔案共用多數仲裁。
開始之前
若要執行此程序,必須對您使用的帳戶委派下列項目:
叢集中兩個節點本機 Administrators 群組的成員資格
最少是將用於檔案共用多數仲裁之檔案共用完整控制共用權限
如需管理 Microsoft Exchange Server 2007 所需之權限、委派角色及權利的相關資訊,請參閱權限考量。
執行下列程序之前,必須建立及保護要用於節點和檔案共用多數仲裁的檔案共用。如果未建立或正確地保護檔案共用,以下程序將會失敗。檔案共用可由任何執行 Windows 作業系統的電腦主控。不過,建議您使用包含叢集信箱伺服器之 Active Directory 目錄服務站台中的 Hub Transport Server 來主控檔案共用。這個位置可讓 Exchange 系統管理員擁有共用 (以及主控該共用的伺服器) 完整的控制權,這點對於高可用性而言極為重要。
在第二個節點新增至叢集之後且在安裝叢集信箱伺服器之前,應該執行這些程序。
在第一個程序中:
<CMSName> 是指叢集信箱伺服器的名稱 (例如 E2K7CCR)。
<Directory> 是指共用目錄的完整路徑 (例如 C:\ FSM_DIR_E2K7CCR)。
<VCO> 是代表叢集 (有時稱為叢集網路物件或 CNO) 的虛擬電腦物件。由於 VCO 是電腦帳戶,因此您必須將貨幣符號 ($) 新增至 VCO 名稱的結尾處。如果您沒有加上 $ 符號,命令會失敗且發生下列錯誤:「發生系統錯誤 1332。帳戶名稱與安全性識別碼無法對應。」
在命令中指定上述參數時,請不要包含 <> 字元 (例如,使用 EXMBX1$ 而非 <EXMBX1$>)。
程序
針對節點及檔案共用多數仲裁建立及保護檔案共用
在將主控檔案共用的系統上,於命令提示字元執行下列命令,建立將用於共用的目錄:
mkdir <Directory>
附註: 建議對目錄名稱使用下列命名慣例:FSM_DIR_<CMSName> 執行下列命令來建立共用:
net share <shareName>=<Directory> /GRANT:<VCO>,FULL
附註: 我們建議對共用名稱使用下列命名慣例:FSM_<CMSName> 執行下列命令,以將檔案系統權限指派給要共用的目錄:
cacls <Directory> /G BUILTIN\Administrators:F <VCO>:F
使用容錯移轉叢集管理工具設定節點與檔案共用多數仲裁
在叢集中的任一節點上,開啟容錯移轉叢集管理工具。
在叢集節點上按一下滑鼠右鍵,選取 [其他動作],然後選取 [設定叢集仲裁設定]。[設定叢集仲裁精靈] 便會啟動。
如果這是第一次在叢集中執行這個精靈,會顯示 [開始之前] 頁面。可以選擇在以後使用精靈時隱藏這個頁面,因此顯示的第一個頁面可能變為 [選取仲裁設定] 頁面。如果顯示 [開始之前] 頁面,請閱讀該頁面上的資訊,然後按 [下一步] 繼續。
在 [選取仲裁設定] 頁面上,選取 [節點與檔案共用多數 (針對特殊設定的叢集)],然後按 [下一步]。
在 [共用資料夾路徑] 欄位中,輸入您建立之檔案共用的通用命名慣例 (UNC) 路徑。或者,可以使用 [瀏覽] 按鈕瀏覽伺服器,以及顯示伺服器上可用的共用。建議瀏覽伺服器和共用,因為這樣可以減少 UNC 路徑打字錯誤的機會。在 [共用資料夾路徑] 欄位中填入檔案共用的 UNC 路徑後,按 [下一步]。
會驗證對共用的權限。如果存取共用時有任何問題,會顯示錯誤訊息。如果存取共用時沒有問題,會顯示 [確認] 頁面。檢閱將要進行的組態變更,如果正確,請按 [下一步] 進行變更。
將叢集仲裁設定變更為使用節點與檔案共用多數仲裁後,會顯示 [摘要] 頁面。檢閱摘要資訊,然後按一下 [完成] 以關閉精靈。
設定叢集仲裁之後,建議您先驗證叢集,再安裝 Exchange 2007。如需驗證叢集的詳細步驟,請參閱如何驗證容錯移轉叢集組態。
使用 Cluster.exe 設定節點及檔案共用多數仲裁
在叢集中的任一節點上,開啟 [命令提示字元] 視窗。
執行下列命令,在預設叢集群組中建立檔案共用見證資源:
Cluster.exe /cluster:<ClusterName> res "File Share Witness (UNCPath)" /create /group:"Cluster Group" /type:"File Share Witness" /priv SharePath=<UNCPath>
例如,如果叢集名稱為 Clus1,而檔案共用的 UNC 路徑為 \\server1\clus1,請執行下列命令:
Cluster.exe /cluster:Clus1 res "File Share Witness (\\server1\clus1)" /create /group:"Cluster Group" /type:"File Share Witness" /priv SharePath=\\server1\clus1
執行下列命令,使新的檔案共用見證資源上線:
Cluster.exe res "File Share Witness (UNCPath)" /online
執行下列命令來設定叢集,以使用節點及檔案共用多數仲裁與之前建立的檔案共用:
Cluster.exe <ClusterName> /quorum:"File Share Witness (UNCPath)"
相關資訊
如需叢集連續複寫 (CCR) 的相關資訊,請參閱叢集連續複寫及在 Windows Server 2008 上安裝叢集連續複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