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Client Access Server 上啟用 POP3 與 IMAP4
適用版本: Exchange Server 2007 SP3, Exchange Server 2007 SP2, Exchange Server 2007 SP1, Exchange Server 2007
上次修改主題的時間: 2006-07-28
依預設,Microsoft Exchange Server 2007 中已停用 POP3 (郵局通訊協定第 3 版) 與 IMAP4 (網際網路訊息存取通訊協定第 4 版修訂版 1)。若要使用這些通訊協定,您必須先在執行 Exchange 2007 的電腦上啟動 POP3 與 IMAP4 服務。您也必須為您的 POP3 與 IMAP4 用戶端設定 SMTP 以傳送電子郵件。
如需如何啟用 POP3 與 IMAP4 服務的詳細步驟,請參閱如何在 Exchange 2007 中啟用 POP3 與如何在 Exchange 2007 中啟用 IMA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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