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方式為


全域名稱

物件、函式或列舉程式若是在任何函式或類別之外引入,或是加上全域一元範圍運算子 (::) 前置詞,且未與下列任何二元運算子搭配使用,其名稱即為全域名稱:

  • 範圍解析 (::)

  • 物件和參考成員選取 (.)

  • 指標成員選取 (–>)

請參閱

參考

範圍規則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