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方式為


全域名稱

物件、 函式或列舉值名稱是全域的是在引進以外的任何函式或類別或冠上全域一元範圍運算子 (::),而且如果它不會使用與上述任何一個二元運算子搭配使用:

  • 範圍解析 (::)

  • 物件和參考的成員選取 (.)

  • 指標成員選取 (->)

請參閱

參考

規則的範圍設定的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