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方式為


複合指派

指派運算子的表中顯示的複合指派運算子是以 e1 op= e2 的形式指定,其中 e1 是不屬於 const 類型的可修改左值,而 e2 是下列其中一項:

  • 算術類型

  • 指標 (如果 op 為 + 或 –)

e1 op= e2 形式的行為就像 e1 = e1 op e2,不過 e1 只會評估一次。

對列舉類型的複合指派會產生錯誤訊息。 如果左運算元為指標類型,則右運算元必須是指標類型,或者必須是判斷值為 0 的常數運算式。 如果左運算元為整數類資料類型,則右運算元不能是指標類型。

請參閱

參考

具有二元運算子的運算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