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方式為


FONT 函式

傳回依名稱指定之字型的唯一標識碼整數值。

注意事項

在大部分情況下,字型標識符是系統特有的。 雖然字型在檔案中使用後仍會建立,但 FONT 函式可讓您跨系統和 Visio 版本一致地存取特定字型。 建議您使用 FONT 函式來指派字型,而不是直接參考字型標識碼。

版本資訊

Version Added: Visio 2013

語法

型 ( 「font_name_string」)

參數

名稱 必要/選用 資料類型 描述
font_name_string
必要項目
string
字型的名稱。

傳回值

整數

註解

如果為 font_name_string 提供的字串不符合已知字型,則此函式會傳回 #VALUE! 錯誤。

範例

FONT("Calibri")

傳回整數值 (4) 代表 「Calibri」 字型的唯一標識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