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方式為


如何要求還原已刪除的 GPO

除非您是核准者或 AGPM 系統管理員 (完全控制) ,否則您必須要求從回收站還原已刪除的群組原則物件 (GPO) ,以將其傳回封存。

必須要有具有進階群組原則管理 (AGPM) 中編輯器角色或必要許可權的使用者帳戶,才能完成此程式。 檢閱本主題中中的詳細資料。

要求還原已刪除的 GPO

  1. [群組原則 管理主控台] 樹狀結構中,按一下您要管理 GPO 之樹系和網域中的 [變更控制]。

  2. 在 [ 內容] 索引 標籤上,按一下 [ 回收站 ] 索引標籤以顯示已刪除的 GPO。

  3. 以滑鼠右鍵按一下您要還原的 GPO,然後按一下 [ 還原]

  4. 除非您具有還原 GPO 的特殊許可權,否則必須提交還原已刪除 GPO 的要求。 若要接收要求的複本,請在 [ 副本 ] 欄位中輸入您的電子郵件地址。 輸入要在 GPO 稽核線索中顯示的批註,然後按一下 [ 提交]

  5. 當 [ 進度] 視窗指出整體進度已完成時,請按一下 [ 關閉]。 GPO 會從 [ 回收站 ] 索引標籤中移除,並顯示在 [ 受控制] 索引標籤上。

注意 如果 GPO 已從生產環境刪除,將它還原至封存不會自動重新部署至生產環境。 若要將 GPO 傳回生產環境,請部署 GPO。 如需詳細資訊,請 參閱要求部署 GPO

其他考量

  • 根據預設,您必須是編輯器才能執行此程式。 具體而言,您必須具有 GPO 的 [清單內容 ] 和 [ 編輯設定 ] 許可權。

  • 若要在核准要求之前撤銷要求,請按一下 [擱置] 索 標籤。以滑鼠右鍵按一下 GPO,然後按一下 [ 提款]。 GPO 會傳回至 [ 回收站] 索引 標籤。

其他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