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復原的項目資料夾
適用於:Exchange Server 2013
若要防止意外或惡意刪除,以及協助在訴訟或調查之前或調查期間經常進行的探索工作,Microsoft Exchange Server 2013 和 Exchange Online使用 [可復原的專案] 資料夾。 [可復原的專案] 資料夾會取代舊版 Exchange 中稱為 傾印機 的功能。 下列 Exchange 功能會使用 [可復原的專案] 資料夾:
- 刪除項目保留
- 單一項目復原
- 原有範圍暫止
- 訴訟暫止
- 信箱稽核記錄
- 行事曆記錄
術語
瞭解下列詞彙可協助您瞭解本主題中的內容。
刪除:
描述何時從任何資料夾中刪除專案,並放在 [刪除的專案] 預設資料夾中。
永久刪除:
描述何時從 [刪除的專案] 預設資料夾中刪除專案,並放在 [可復原的專案] 資料夾中。 此外,描述 Microsoft Outlook 使用者何時按 Shift+Delete 刪除專案,這會略過 [刪除的郵件] 資料夾,並將專案直接放在 [可復原的專案] 資料夾中。
已清除:
描述何時將專案標示為要從信箱資料庫清除。 這也稱為 「存放區實刪除」。
關於 [可復原的專案] 資料夾
[可復原的專案] 資料夾位於每個信箱的非 IPM 子樹中。 非 IPM 子樹是信箱內的儲存區域,其中包含信箱的運算元據。 使用 Outlook、Microsoft Office Outlook Web App 或其他電子郵件用戶端的使用者看不到此子樹。
此架構變更提供下列主要優點:
- 當信箱移至另一個信箱資料庫時,[可復原的專案] 資料夾會隨它移動。
- 可復原的專案資料夾是由 Exchange 搜尋服務編制索引,並可使用In-Place電子檔探索來探索。
- [可復原的專案] 資料夾有自己的儲存配額。
- Exchange 可以防止從 [可復原的專案] 資料夾中清除資料。
- Exchange 可以追蹤特定內容的編輯。
[可復原的專案] 資料夾包含下列子資料夾:
刪除:此子資料夾包含從 [刪除的郵件] 資料夾中刪除的所有專案。 (在 Outlook 中,使用者可以按 Shift+Delete 永久刪除專案。) 此子資料夾會透過 Outlook 和 Outlook Web App 中的 [復原刪除的專案] 功能向使用者公開。
版本:如果In-Place保留或訴訟保留已啟用,此子資料夾會包含已刪除專案的原始和修改複本。 終端使用者看不到此資料夾。
清除:如果已啟用訴訟保留或單一專案復原,此子資料夾會包含所有已清除的專案。 終端使用者看不到此資料夾。
稽核:如果信箱的信箱稽核記錄已啟用,此子資料夾會包含稽核記錄專案。 若要深入瞭解信箱稽核記錄,請參閱 信箱稽核記錄。
DiscoveryHolds:如果啟用In-Place保留,此子資料夾會包含符合保留查詢參數且已清除的所有專案。
行事曆記錄:此子資料夾包含信箱內發生的行事曆變更。 使用者無法使用此資料夾。
下圖顯示 [可復原的專案] 資料夾中的子資料夾。 它也會顯示已刪除的專案保留期、單一專案復原,以及保留下列各節所述的工作流程程式。
刪除項目保留
在下列情況下,會將專案視為永久刪除:
- 使用者會刪除項目,或清空 [刪除的項目] 資料夾中的所有項目。
- 使用者按 Shift+Delete 從任何其他信箱資料夾刪除項目。
永久刪除的專案會移至 [可復原的專案] 資料夾的 [刪除] 子資料夾。 這會提供額外的保護層級,讓使用者不需要技術支援人員介入,即可復原永久刪除的專案。 使用者可以在 Outlook 或 Outlook Web App 中使用 [復原刪除的項目] 功能來復原已刪除的項目。 使用者也可以使用此功能永久刪除專案。 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
項目會保留在 [刪除] 子資料夾中,直到已刪除項目的保留期間結束為止。 信箱資料庫的預設刪除專案保留期間為 14 天。 您可以針對信箱資料庫或特定信箱修改此期間。 除了已刪除的專案保留期間之外,[可復原的專案] 資料夾也受限於配額。 若要深入瞭解,請參閱本主題稍後的可復原專案信箱配額。
當刪除的專案保留期限到期時,會從 Exchange 2013 中完全移除該專案。
[ 在資料庫備份之前不要永久刪除專案 ] 設定可能會影響此行為。 如果未啟用此設定 (預設) ,則只會將刪除的專案保留期間視為從 Deletions 子資料夾移除專案。 如果啟用此設定,且已達到刪除的專案保留期限,則在備份信箱所在的信箱資料庫之後,才會刪除專案。
如需這些設定及其修改方式的詳細資訊,請參閱設定 刪除的專案保留和可復原的專案配額。
單一項目復原
如果專案從 Deletions 子資料夾中移除,則使用者使用 [復原刪除的專案] 功能或透過自動化程式清除專案,例如將 [受管理的資料夾小幫手] (保留標記設定為永久刪除,例如) ,使用者就無法復原該專案。 在舊版 Exchange 中,復原這些專案需要系統管理員從備份複本還原信箱資料庫或信箱。 視使用的備份機制而定,此程式通常會延遲幾分鐘或數小時的復原。
在 Exchange 2013 中,您可以使用 單一專案復原 來復原專案,而不需要使用備份媒體來還原信箱資料庫。 這會導致更短的復原期間。 如果信箱已啟用單一專案復原,在刪除專案保留期間之前從 Deletions 子資料夾移除的任何專案都會移至 Purges 子資料夾。 當受管理的資料夾小幫手處理已啟用單一專案復原之信箱的 [可復原的專案] 資料夾時,如果該專案的已刪除專案保留期間尚未過期,則不會清除 Purges 子資料夾中的任何專案。
下表列出啟用單一專案復原時,可在 [可復原的專案] 資料夾中執行的內容和動作。
可復原的專案資料夾和單一專案復原
單一專案復原的狀態 | 可復原的專案資料夾包含永久刪除的專案 | 可復原的專案資料夾包含已清除的專案 | 使用者可以從 [可復原的專案] 資料夾清除專案 | Managed 資料夾助理會自動從 [可復原的專案] 資料夾清除專案 |
---|---|---|---|---|
Enabled | 是 | 是 | 是。 使用者可以使用 Outlook 或 Outlook Web App 中的 [復原刪除的專案] 功能來清除專案。 但是,在刪除的專案保留期間到期之前,不會從信箱資料庫永久移除已清除的專案。 | 是。 根據預設,所有專案都會在 14 天后清除,但 31 天后清除的行事曆專案除外。 |
已停用 | 是 | 否 | 是。 在此情況下,清除的專案會標示為永久從信箱資料庫中移除,而且無法復原。 | 是。 根據預設,所有專案都會在 14 天后清除,但 31 天后清除的行事曆專案除外。 如果在刪除的專案保留期間過後達到 [可復原的專案] 警告配額,則會先刪除訊息,然後先 (FIFO) 順序。 |
在 Exchange 2013 中,從舊版 Exchange 移動的新信箱或信箱預設不會啟用單一專案復原。 您必須使用 Exchange 管理命令介面來啟用信箱的單一專案復原,然後設定或修改已刪除的專案保留期間。 如需如何執行單一專案復原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復原使用者信箱中已刪除的郵件。
就地保留與訴訟暫止
在 Exchange 2013 和 Exchange Online 中,探索管理員可以使用具有委派探索管理許可權的In-Place電子檔探索,來執行信箱內容的電子檔探索搜尋。 Exchange 2013 和 Exchange Online 也引進了 In-Place Hold,您可以使用它來保留符合查詢參數的信箱專案,並防止使用者或自動化進程刪除專案。 您也可以使用訴訟保留來保留使用者信箱中的所有專案,並防止使用者或自動化程式刪除專案。
將信箱放在In-Place保留或訴訟保留會阻止受管理的資料夾小幫手自動從 DiscoveryHolds、Deletions 和 Purges 子資料夾清除郵件。 此外,也會啟用信箱的寫入時複製頁面保護。 寫入時複製頁面保護會先建立原始專案的複本,再將任何修改寫入 Exchange 存放區。 從保留中移除信箱之後,受控資料夾小幫手會繼續自動清除。
下表列出如果啟用訴訟保留,可以在 [可復原的專案] 資料夾中執行的內容和動作。
可復原的專案資料夾和保留
保留狀態 | 可復原的專案資料夾包含永久刪除的專案 | 可復原的專案資料夾包含已修改和清除的專案 | 使用者可以從 [可復原的專案] 資料夾清除專案 | Managed 資料夾助理會自動從 [可復原的專案] 資料夾清除專案 |
---|---|---|---|---|
Enabled | 是 | 是 | 是。 使用者可以使用 Outlook 或 Outlook Web App 中的 [復原刪除的專案] 功能來清除專案。 但如果信箱處於保留狀態,受管理的資料夾小幫手就不會從信箱資料庫中永久移除它們。 | 否 |
已停用 | 是 | 否 | 是 | 是 |
若要深入瞭解In-Place電子檔探索、In-Place保留和訴訟保留,請參閱下列主題:
寫入時複製頁面保護和修改過的專案
如果被置於 [In-Place保留] 或 [訴訟保留] 的使用者修改了信箱專案的特定屬性,則會在寫入變更的專案之前建立原始信箱專案的複本。 原始複本會儲存在 Versions 子資料夾中。 此程式稱為 「寫入時複製頁面保護」。 寫入時複製頁面保護適用于位於任何信箱資料夾中的專案。 使用者看不到 Versions 子資料夾。
下表列出觸發寫入時複製頁面保護的訊息屬性。
觸發寫入時複製頁面保護的屬性
項目類型 | 觸發寫入時複製頁面保護的屬性 |
---|---|
訊息 (IPM。附注*) 張貼 (IPM。Post*) |
|
郵件與文章以外的項目 | 除以下內容外的任何可見內容變更:
|
Drafts 預設資料夾中的專案 | 無。 Drafts 資料夾中的專案免于複製寫入頁面保護。 |
重要事項
當會議召集人收到出席者的回應並更新會議的追蹤資訊時,寫入時複製頁面保護不會儲存會議的版本。 此外,寫入時複製頁面保護不會擷取 RSS 摘要的變更。
當信箱不再In-Place保留或訴訟保留時,會移除儲存在 [版本] 資料夾中的已修改專案複本。
可復原的專案信箱配額
當專案移至 [可復原的專案] 資料夾時,其大小會從信箱配額中扣除,並新增至 [可復原的專案] 資料夾的大小。 在 Exchange 2013 中,信箱資料庫具有可設定的可復原專案警告配額 (軟 限制) 為 20 GB,且可復原的專案配額 (固定限制) 為 30 GB。 根據預設,資料庫中的所有信箱都會繼承這些限制。 不過,您可以使用不同的配額來設定個別信箱。 若要深入瞭解, 請參閱設定刪除的專案保留和可復原的專案配額。
在Exchange Online中,可復原專案配額的預設限制與 Exchange 2013 相同;軟限制為 20 GB,硬性限制為 30 GB。 不過,當您將信箱放在訴訟保留或In-Place保留時,[可復原的專案] 資料夾的配額會分別自動增加到 90 GB 和 100 GB。
當信箱的 [可復原的專案] 資料夾達到 [可復原的專案] 配額時,資料夾中就無法再儲存任何專案。 這會以下列方式影響信箱功能:
- 信箱使用者無法刪除專案。
- Managed 資料夾小幫手無法根據保留標籤或 Managed 資料夾設定刪除專案。
- 對於已啟用單一專案復原、In-Place保留或訴訟保留的信箱,寫入時複製頁面保護程式無法維護使用者所編輯專案的版本。
- 如果信箱已啟用信箱稽核記錄,則無法將信箱稽核記錄專案儲存在 Audits 子資料夾中。
對於未置於 [保留] 或 [訴訟保留] In-Place信箱,受控資料夾小幫手會在刪除的專案保留期限到期時,自動從 [可復原的專案] 資料夾清除專案。 如果資料夾達到可復原的專案警告配額,小幫手會自動以 FIFO 順序清除專案。
當 [可復原的專案] 資料夾達到軟式和硬式限制預設值時,系統會透過事件記錄檔和 Microsoft System Center Operations Manager 警示通知您。 當 [可復原的專案] 資料夾第一次達到軟式和硬性限制預設值,然後之後每天一次時,就會引發此警示。
下表列出當 [可復原的專案] 資料夾達到軟式和硬式限制預設值時所記錄的事件。
可復原的專案配額警告和錯誤
事件識別碼 | 類型 | 來源 | 訊息 |
---|---|---|---|
10024 | 警告 | MSExchangeIS 信箱存放區 | 信箱使用者的信箱< (>GUID) 已超過可復原的專案警告配額。 請從可復原的專案中移除專案,或增加可復原的專案警告配額和可復原的專案配額。 如果超過 [可復原的專案配額],使用者將無法從信箱中刪除專案。 |
10023 | 錯誤 | MSExchangeIS 信箱存放區 | 信箱使用者的信箱< (>GUID) 已超過可復原的專案配額上限。 無法從這個信箱刪除專案。 信箱擁有者應該儘快收到信箱條件的通知。 請從可復原的專案中移除專案,或增加可復原的專案配額以還原功能。 |
10023 | 警告 | MSExchangeMailboxAssistants | mailbox: <mailbox user> Recoverable Items size has exceeded the warning quota limit. 已從 [可復原的專案] 資料夾中刪除專案,以防止信箱中斷。 可復原的專案警告配額:20 GB (21,474,836,480 位元組) 原始可復原的專案大小:21475005311目前可復原的專案大小:21474823820資料夾統計資料: - 已處理的資料夾:RecoverableItemsRoot、RecoverableItemsVersions、 RecoverableItemsPurges、RecoverableItemsDeletions - 原始檔案夾大小:21391661934、55190914、1987247 26157788 (專案計數:276828、400、84、646) - 目前資料夾大小:21391480443、55190914、1987247、26157788 (專案計數:276817、400、84、 646) |
如果信箱放在In-Place保留或訴訟保留,則寫入時複製頁面保護無法維護已修改專案的版本。 若要維護已修改專案的版本,您必須減少 [可復原的專案] 資料夾的大小。 您可以使用 Search-Mailbox Cmdlet,將郵件從信箱的 [可復原的專案] 資料夾複製到探索信箱,然後從信箱中刪除專案。 或者,您也可以提高信箱的可復原專案配額。 如需詳細資訊,請 參閱清除 [可復原的專案] 資料夾。
其他資訊
只有當信箱處於 [保留] 或 [訴訟保留] In-Place時,才會啟用寫入時複製。
如果使用者需要從 [可復原的專案] 資料夾復原已刪除的專案,請將它們指向下列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