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舊方法和慣例
本文概述了支援的折舊慣例和折舊方法。
您可以選擇各種折舊方法和慣例。 這些方法的目的是將固定資產的折舊價值分攤到各會計期間。 固定資產的可折舊價值是購置價格減去殘值 (如果有)。
如果您在使用折舊慣例並修改資產的最後折舊開始日期,這會導致跳過某些折舊,則上一年的折舊可能高於或低於預期。 折舊根據受上次折舊執行日期修改影響的折舊期數進行調整。
例如,如果您在三年後使用半年折舊慣例,則折舊通常在三年半發生。 如果您在三年半的期間中變更最後折舊開始日期,則折舊的最後一年會移出受影響的期間外。 如果您將日期移動三個月,則去年將有九個月的折舊價值,而正常情況下是有六個月的折舊價值。
您可以從以下折舊慣例中進行選擇。
- 半年
- 整個月
- 季中
- 月中 (每月第 1 天)
- 月中 (每月第 15 天)
- 半年 (年度開始)
- 半年 (下一年)
您可以從以下折舊方法中進行選擇。
- 直線法使用年限
- 餘額遞減法
- 手動
- 係數
- 消耗
- 直線法 (剩餘年限)
- 200% 餘額遞減法
- 175% 餘額遞減法
- 150% 餘額遞減法
- 125% 餘額遞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