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除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適用於:Exchange Server 2013
根據預設,Exchange 包含電子郵件地址原則,該原則會將收件者的別名指定為電子郵件位址的本機部分,並使用預設接受的網域。 電子郵件位址的本機部分是出現在 「at」 符號 (@) 之前的名称。此電子郵件地址原則適用於組織中的所有使用者。 您無法移除此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如需瞭解與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相關的其他管理工作,請參閱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程序。
開始前需要瞭解什麼?
預估完成時間:5 分鐘。
如果您移除收件者做為主要原則的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又沒為收件者設定其他原則,則會使用預設原則。
您無法刪除此預設原則。 如果您想要刪除默認原則,您必須先將不同的原則指派為默認原則。
如果您要刪除的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包含超過 3,000 位收件者,請使用命令介面執行此程序。
您必須已獲指派權限,才能執行此程序或這些程序。 若要查看您需要的許可權,請參閱 電子郵件地址和通訊簿 主題中的專案。
如需適用於此主題中程序的快速鍵相關資訊,請參閱 Exchange 系統管理中心的鍵盤快速鍵。
警告
有問題嗎? 在 Exchange 論壇中尋求協助。 瀏覽 Exchange Server 的論壇。
使用 EAC 移除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流覽至 [郵件流程>] [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在清單檢視中,選取您想要刪除的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然後按兩下 [刪除。
在警告中,按兩下 [ 是 ] 以移除原則。
使用命令介面移除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本範例將會移除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South East Offices。
Remove-EmailAddressPolicy -Identity "South East Offices"
輸入 Y 以確認您想要移除原則,然後按 ENTER 鍵。
如需詳細語法及參數的資訊,請參閱 Remove-EmailAddress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