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名属性和类
本主题包括命名属性和类的准则。
若要创建新的类或属性,请遵循以下命名规则:
- 对新 attributeSchema 或 classSchema 对象的 cn 和 lDAPDisplayName 属性使用相同的名称。
- 在公司名称的第一部分用小写前缀来标识公司。 此前缀可以是 DNS 名称、首字母缩写或唯一标识公司的其他字符串。 前缀可确保在浏览架构时连续显示特定公司的所有属性和类。
- 如果要以独立软件供应商的身份开发架构扩展,请添加前缀产品名称的缩写。 这增加了包含 LDAP 架构扩展的多个产品之间的区别。
- 使用连字符作为前缀后的下一个字符。
- 在连字符后指定公司属性中唯一的属性或类名。 通用名称的这一部分应该为描述性。 不要使用对架构的开发人员和查看者毫无意义的不合逻辑的名称。
例如,如果虚构的 Fabrikam 公司通过添加用于存储语音邮件标识符的属性来扩展架构,则新属性的 cn 和 lDAPDisplayName 可以是“fabrikam-VoiceMailID”。
如果未指定属性或类的 lDAPDisplayName,则系统将使用 cn 生成一个。 然而,用于生成名称的系统算法可能导致名称冲突或名称难以阅读。 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建议为所有属性和类显式指定 lDAPDisplayName。
出于开发和测试目的,可能需要在 cn 和 lDAPDisplayName 后面附加一个版本后缀,例如,“fabrikam-VoiceMailID-001”。 在分布式开发/测试环境中,版本后缀使开发人员能够同时运行其软件的多个版本。 测试完成后,重命名属性或类以删除后缀。
无法删除架构扩展的已失效版本,但可以禁用,并使用模糊名称重命名。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禁用现有类和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