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义类型之间的继承(类设计器)
使用类设计器,您可以通过将基类连接到一个或多个派生类来定义两个类型之间的继承关系。如果父类是抽象类且至少包含一个抽象成员,则所有这些成员都将作为非抽象的继承类实现。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 Implementing Abstract Base Classes。
说明 |
---|
使用“类设计器”可对现有泛型类型进行可视化,但不能创建新的泛型类型。此外,您不能修改现有泛型类型的类型参数。 |
定义两个类型之间的继承关系
从解决方案资源管理器中的项目打开一个类图 (.cd) 文件。
提示 如果您的项目未包含类图文件,则必须首先添加一个。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如何:向项目中添加类图(类设计器)。
在类设计器工具箱中单击**“继承”**工具。
将指针移动至类图。
指针更改为继承光标。
在类图上,将一条连线从表示派生类型的形状拖动至表示基类型的形状。
提示 继承光标更改为连接的光标,此时可以创建继承关系。继承光标更改为不可拖动光标,此时不能创建继承关系。
(可选)从泛型类中派生时,选择继承连线并设置**“类型参数”**属性(在“属性”窗口中),以便与泛型类型的所需类型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