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和类 (Visual Basic)
Visual Basic 统一了结构和类的语法,因此两个实体支持的大多数功能都是相同的。 但是,在结构和类之间还有着重要的区别。
类的优点在于它可以作为引用类型:与将结构变量与它的所有数据一起传递相比,传递引用更有效。 但是,结构不要求在全局堆中分配内存。
因为不能从结构继承,结构只应当用于不需要扩展的对象。 当希望创建的对象实例较小时使用结构,并要考虑类与结构之间性能特点的对比。
相同点
结构和类在以下方面相同:
两者都属于“容器”类型,这意味着它们包含其他以成员形式存在的类型。
两者都具有成员,成员可以包括构造函数、方法、属性、字段、常数、枚举、事件和事件处理程序。 但是,不要将这些成员与结构的声明“元素”混淆。
两者的成员可以分别有不同的访问级别。 例如,一个成员可以声明为 Public,而另一个可以声明为 Private。
都可实现接口。
都有共享的构造函数,有或没有参数。
两者都可以公开“默认属性”,前提是该属性至少带有一个参数。
两者都可以声明和引发事件,而且两者都可以声明委托。
不同点
结构和类在以下方面有所不同:
结构是“值类型”,而类是“引用类型”。 结构类型的变量包含此结构的数据,而不是像类类型那样包含对数据的引用。
结构使用堆栈分配,类使用堆分配。
所有的结构元素都默认为 Public;类变量和常数默认为 Private,而其他的类成员默认为 Public。 类成员的这一行为提供与 Visual Basic 6.0 默认值系统的兼容。
结构必须至少具有一个非共享变量或非共享的非自定义事件元素;而类可以完全是空的。
结构元素不可声明为 Protected;类成员可以。
只有 Shared (Visual Basic)Sub 结构过程才能处理事件,并且只能使用 AddHandler 语句 语句;而任何类过程都可以处理事件,并且可以使用 Handles 子句 (Visual Basic) 关键字或 AddHandler 语句。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 事件 (Visual Basic)。
结构变量声明不能指定初始值设定项或数组初始大小,而类变量声明可以。
结构从 System.ValueType 类隐式继承,不能从任何其他类型继承;而类可以从 System.ValueType 以外的其他任何类继承。
结构是不可继承的;而类可以继承。
结构从不终止,所以公共语言运行时 (CLR) 从不对任何结构调用 Finalize 方法;而类可由垃圾回收器 (GC) 终止,当检测到没有剩余的活动引用时,垃圾回收器将对类调用 Finalize。
结构不需要构造函数;而类需要。
结构仅当没有参数时可以有非共享的构造函数;类无论有没有参数都可以。
每一个结构都有不带参数的隐式公共构造函数。 这个构造函数将结构的所有数据元素都初始化为默认值。 不能重定义此行为。
实例和变量
由于结构是值类型,每个结构变量都永久地绑定到一个单独的结构实例。 而类是引用类型,对象变量可在不同的时间引用各种类实例。 此区别在下列方面影响结构和类的使用:
**初始化。**结构变量使用结构的无参数构造函数隐式包含元素的初始化。 因此,Dim s As struct1 等效于 Dim s As struct1 = New struct1()。
**给变量赋值。**当将一个结构变量赋给另一个,或将结构实例传递给过程参数,所有变量元素的当前值都复制到新结构中。 当将一个对象变量赋给另一个,或传递一个对象变量到过程,仅有引用指针被复制。
**给 Nothing 赋值。**您可以将值 Nothing (Visual Basic) 赋给结构变量,但实例继续保持与变量的关联。 您仍可以调用变量的方法和访问它的数据元素,但赋值重新初始化了变量元素。
相比之下,如果将对象变量设为 Nothing,将其与任何类实例断开关联,在给它赋予另一个实例前,不能通过变量访问其他成员。
**多个实例。**一个对象变量可以有在不同时间赋给它的不同的类实例,多个对象变量可以同时引用同一个类实例。 当通过指向同一实例的另一个变量访问时,更改的类成员的值会影响这些成员。
但是,结构元素独立存在于其自身实例中。 更改其值不会在其他任何结构变量中反映出来,即使是在同一 Structure声明的其他实例中。
**相等。**两个结构的相等测试必须以逐个元素地进行测试的方式执行。 可以使用 Equals 方法来比较两个对象变量。 Equals 指示两个变量是否指向同一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