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用户配置已删除邮件的保留时间
适用于: Exchange Server 2007 SP3, Exchange Server 2007 SP2, Exchange Server 2007 SP1, Exchange Server 2007
上一次修改主题: 2007-01-02
本主题说明如何在 Microsoft Exchange Server 2007 中为用户配置已删除项目的保留时间。有关如何基于每个数据库配置已删除项目的保留时间的详细步骤,请参阅如何为邮箱数据库配置已删除项目的保留时间。
开始之前
若要执行下列步骤,必须为您使用的帐户委派以下角色:
- Exchange 收件人管理员角色
有关权限、角色委派以及管理 Exchange Server 2007 所需权限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权限注意事项。
步骤
使用 Exchange 管理控制台为用户配置已删除项目的保留时间
打开“Exchange 管理控制台”。
在控制台树中,展开 Microsoft Exchange,然后展开“收件人配置”,再选择“邮箱”。
在工作窗格中,找到并右键单击该用户,然后选择“属性”。
单击“邮箱设置”选项卡。
双击“存储配额”。
在“已删除项目的保留时间”区域中,清除“使用邮箱数据库默认设置”复选框。
在“保留已删除项目的期限(天)”字段中,输入希望已删除项目被保留的天数。
单击“确定”保存更改,然后单击“确定”关闭“属性”对话框。
使用 Exchange 命令行管理程序为用户配置已删除项目的保留时间
打开“Exchange 命令行管理程序”
运行以下命令:
set-mailbox <account_name> -ItemRetention 7.00:00:00
注意:
以用户帐户名称替换 <account_name>。用希望邮箱要保留已删除项目的天数、小时数、分钟数和秒数替换 7.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