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协定等效性

对于客户端要将某种类型的数据成功发送到服务,或者服务要将数据成功发送到客户端的情况,接收端上并不一定必须存在此发送数据类型。唯一的要求是两种类型的数据协定应该等效。(有时不要求严格等效,如数据协定版本管理中所述。)

要使数据协定等效,其命名空间和名称必须相同。此外,某一端上的每个数据成员还必须在另一端上具有等效的数据成员。

要使数据成员等效,其名称必须相同。此外,它们还必须表示同一类型的数据,也就是说,其数据协定必须等效。

提示

请注意,数据协定名称和命名空间以及数据成员名称均区分大小写。

有关 数据协定名称和命名空间以及数据成员名称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数据协定名称

如果同一端(发送方或接收方)存在两种类型,而其数据协定又不等效(例如,它们的数据成员不同),则不应为它们指定相同的名称和命名空间。否则,可能会引发异常。

以下类型的数据协定是等效的:

数据成员顺序和数据协定等效性

使用 DataMemberAttribute 类的 Order 属性可能会影响数据协定等效性。其成员必须以相同顺序出现,数据协定才能等效。默认顺序是按字母顺序。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 数据成员顺序.

例如,以下代码生成的数据协定是等效的。

但是,以下代码生成的数据协定不是等效的。

继承、接口和数据协定等效性

确定等效性时,对于从其他数据协定继承的数据协定,将被视为一个包含所有基类型的数据成员的数据协定。请记住,数据成员的顺序必须匹配,并且基类型成员排在派生类型成员之前。此外,如下面的代码示例所示,如果两个数据成员的顺序值相同,则这两个数据成员的顺序为按字母顺序。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 数据成员顺序.

在下面的示例中,类型为 Employee 的数据协定等效于类型为 Worker 的数据协定。

在客户端和服务之间传递参数和返回值时,如果接收终结点要求来自派生类的数据协定,则不能发送来自基类的数据协定。这一点符合面向对象的编程原则。在前面的示例中,如果要求 Employee,则不能发送 Person 类型的对象。

如果要求来自基类的数据协定,则可发送来自派生类的数据协定,但前提是接收终结点通过 KnownTypeAttribute“知道”该派生类型。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 数据协定已知类型. 在前面的示例中,当要求 Person 时,可以发送 Employee 类型的对象,但前提是接收方代码使用 KnownTypeAttribute 将它包含在已知类型列表中。

在应用程序之间传递参数和返回值时,如果所需类型为接口,则等效于所需类型为 Object 类型。由于每种类型最终都派生自 Object,因此所有数据协定最终都派生自 Object 的数据协定。这样,在要求使用接口时,就可以传递任何数据协定类型。若要成功使用接口,还需要执行额外步骤;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数据协定已知类型

另请参见

参考

DataContractAttribute
DataMemberAttribute

概念

数据成员顺序
数据协定已知类型
数据协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