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 Z 对象扩展 HL7 2.X 架构

HL7 组织定义 HL7 2.X 架构,并期望所有发送方和接收方在组织定义这些架构时识别并使用这些架构。 符合架构可确保互操作性。 但是,使用 HL7 标准,可以自定义现有的 HL7 2.X 架构以用于特定本地目的。 还可以定义全新的架构和对象。 使用 HL7 标准所称 Z 对象执行此操作。

HL7 标准不定义 Z 对象的值。 已发布的 HL7 架构不包括它们。 在本地定义它们,并通过与所有本地方协议使用它们。 HL7 组织保留所有消息类型、触发器事件、段、数据类型和以“Z”开头的表名称供本地使用。 由于前缀,HL7 标准调用这些站点定义的对象 Z 对象。

注意

将 Z 对象添加到现有 HL7 定义的架构时,最终可能会生成该架构的多个版本。 处理这些多个版本的最佳方式是使用 BTAHL7 中的命名空间功能。 可以在 BTAHL7 配置资源管理器的“ 验证 ”选项卡上找到此功能, (群级别) 。 还需要更改为该项目部署的架构中的命名空间属性。

在创建或处理 Z 对象时,应遵循 HL7 组织为 Z 对象建立的规则。

将 Z 对象添加到现有架构或创建新的 Z 消息架构时,BTAHL7 将使用该架构与 Z 对象 () 来处理 HL7 编码的消息。 此类型的 Z 对象是声明的 Z 对象。 还可以使用未声明的 Z 段,集成引擎不会根据消息架构处理该段。 有关此类 Z 段的详细信息,请参阅 处理未声明的 Z 段

本节内容